History 本會大綱

 

1964109日,本會由香港中國海員職工總會及香港海河輪船華人工會合組成立。
旨在整合海員組織,擴大海員團結之力量。

本會前身為香港中國海員職工總會,成立於19511117日。主要創辦人陳炳生,正是中華海員工業聯合總會之創辦人及香港海員大罷工之組織者。

本會於1982年加入國際運輸工人聯盟(ITF)。

海員作為跨地域行業,面對經濟全球化浪潮,必須通過工會組織跨地域合作,組成策略聯盟,方可有效保障海員行業之基本權益。
遠航異域之海員群體或個人,遇上勞資糾紛或遭受不合理對待,亦可透過國際聯盟之各地工會組織獲得協助,不致成為海外孤兒。

隨著世界經濟發展及地區差異,寬鬆之船舶註冊體系,導致遠航船員隊伍更為複雜,海員處於勞資關係中弱勢一方。
倘非國際性之工會聯盟為遇事海員提供及時直接之援助,一旦孤立無援,處境必甚悽苦。

各地海員組織及國際運輸工人聯盟,經過多年努力,促使聯合國屬下國際勞工組織成員國通過2006海事勞工公約。
該公約已於
20138月正式實行,全球遠航海員應有之工作條件及生活待遇,自此有了基準規範,並以各國法規執行,保障海員之權益。

2006海事勞工公約明確指出,應盡量經由海員組織,代表海員簽訂勞資協議或集體談判合約,令該公約得以切實執行。

1996年開始,本會聯同本地兩家海員工會,組成協調委員會,代表由本地公司雇用之海員簽訂集體談判合約(CBA)。
多年來,獲得眾多主要航運公司及各地工會組織廣泛認同。
參與簽約之公司及船舶陸續增加,
2016年共有143家公司所屬1727艘船舶參與簽約,受該等合約保障之船員共34540人。

1980年後,香港經濟水平逐漸提升,岸上就業機會增加,本地居民投身遠航事業人數急劇減少,近年已降至僅及三位數字而已。
服務於本港公司屬下遠洋船舶之數萬海員,大部份來自中國大陸及菲律賓等其他地區。

本會章程訂立半個世紀,數十年間,主要條款未作修改。
原先會章面向大量本地海員,漸次無法適應近年本地海員稀少之現實環境,絕大部份會員遠航海外,無法參與工會活動。
會務運作偶爾偏離會章,紕漏漸積。
2013年因有職員欲把持工會興訟,引致職工會登局頒令停止理事會職務,須依章重選。

本會幾經努力,在職工會登記局督導下,且獲港澳航線海員支持參與會務,得以重回正軌。
20151月依章選出新一屆理事會並修改會章,於同年4月獲得職工會登記局確認。
2015年更首次自置會所,一洗頺風。

本會同人屢經風浪,今且生氣勃勃,決心整飭會務,發揚團結海員,保護海員,服務海員之宏願,戒怠戒驕,踏實前進﹗